2010年4月30日 星期五

車借人遭吊牌立委盼讓車主領回

2010/04/18 00:07新生報
「別人駕駛違規,車主卻被吊牌」,對這種無辜車主莫名受罰問題,國民黨籍立委李鴻鈞提案修法,規定駕駛與車主非同一人,駕駛違規遭扣牌、扣車時,車主得申請領回牌照或車輛。
「如果早知道車子借給別人開,會惹出這麼大麻煩,我打死也不會借車給朋友了」,吳先生抱怨說,去年他因為把汽車借給友人駕駛,沒想到友人在高速公路上與人飆車又超速,結果導致自己汽車牌照被吊扣三個月。
有車一族無辜遭到池魚之殃。有鑑於此,李鴻鈞提案修改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指出,汽車所有人與駕駛人可能是同一人,也可能是不同人,但現行法規對於違規駕駛的行為沒有區分實際情形,一律給予駕駛人及車主處罰,導致無辜車主莫名受罰,並不公平。
李鴻鈞以租賃車為例,交通部去年即已函令指出,建議租賃車輛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而在案件未裁決確定前,租賃業者(汽車所有人)得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領回牌照或車輛。
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,在道路上蛇行,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;或二輛以上汽車在道路上競駛、競技者,吊扣該汽車牌照三個月。
修正草案規定,上述車輛所有人與駕駛人非屬同一人時,在處罰機關裁決案件確定前,汽車所有人得向主管機關申請領回牌照或車輛。